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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新疆辖区内企业组建集团,鼓励中小企业吸纳新疆籍劳动者就业,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税收扶持政策等多项措施,新疆近日出台了《自治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细则》),这将成为新疆中小企业发展的助推器。
《实施意见细则》是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分解细化。结合自治区实际,《实施意见细则》对实施意见中帮助中小企业优化发展环境、强化财税支持、缓解融资困难、拓宽服务渠道、促进结构优化、提升管理水平等6个方面26条按照各部门的职能分工进行了操作层面的细化分解,便于操作、易于实施。
《实施意见细则》支持新疆辖区内企业组建集团。对新兴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信息、清洁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母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不低于3000万元的,可以申请设立企业集团。
通过构建信息系统、建立中小企业商品行情库、组织开展推介培训等活动,及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平台,搭建“绿色通道”。鼓励中小企业吸纳新疆籍劳动者就业,对各类企业新招用南疆三地州、少数民族或女性大中专毕业生,取得贷款的,可享受每人每年5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贴息期限与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5年。
2010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已增加到1亿元,以后预计逐年按20%递增。自治区科技专项经费将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科技兴新、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基础平台建设。
2010年~2020年,对在南疆三地州、其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边境县市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截至2010年底,全区(含兵团)棉纺环锭480万锭,转杯纺10.5万头,年产棉纱42万吨,位居西部十二省市前列,全国第13位;浆粕产能70万吨、粘胶产能40万吨,分别占全国的46%和20%,毛精纺能力 3.82万锭,亚麻纺纱能力 3.1万锭,年产各类服装1600万件,全行业从业人员12万人。2010年新疆纺织行业规模以上企业90余家,均属于中小企业范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10亿元,增加值4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