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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实施纺织品强制性检验制度

   日期:2018-11-13     浏览: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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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对在台湾地区生产、销售或进口至台湾地区不同类别的纺织产品实施强制性检验制度。

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bsmi)将前后分两次对在台生产、销售或进口至台湾不同类别的纺织产品实施强制性检验制度。其中婴幼儿穿着的服装和服饰附属物(24个月以内或身高低于86cm的婴儿)执行日期为2011年7月1日,而毛巾、毛衣、成衣、泳衣、织袜、床上用品等执行日期为2012 年1月1日。

此制度实施后,输台纺织品需符合多项要求以通过强制性检验制度才能进入台湾市场,当中包括符合《cns15290纺织品安全规范 (一般要求)》,以及在产品上、吊牌或其他包装物料上附有商品检验标识。cns15290主要的测试项目有:游离甲醛、azo、铅含量、镉含量、有机锡化物等。另外,台湾当局禁止零售商销售没有附上商品检验标识的纺织品。

该检验制度对纺织品的要求更加严格,与欧盟等国家的要求更加接轨,其实施将大大提高输台纺织品的技术门槛,形成新的技术贸易壁垒。

纺织服装类产品是南通地区重点出口商品之一,因此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纺织服装企业,应积极做好应对:一是应密切关注台湾纺织产品法规的最新动态,通过各种渠道掌握相关法规的具体要求;二是积极改进生产工艺、使用环保原料等方法,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三要切实加强企业自检自控能力,切实把好质量关,有效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四是进一步加强与科研机构、检测部门之间的技术合作,通过技术能力的提升增强应对各种技术贸易措施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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