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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河北省工信厅消息,近日,《河北省2011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项目实施办法》出台,鼓励全省融资担保企业为中小商贸企业放贷。
据了解,河北省将采取财政补助方式,支持试点地区的中小商贸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融资。重点支持商品交易市场、商业街等商圈内的中小商贸企业。对2010年9月1日至今年4月30日之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的单笔贷款800万元以下、未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补贴的担保业务,给予不超过贷款担保额2%的补助,每个担保机构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担保机构收到的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弥补代偿损失或补充风险准备金。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通过担保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给予不超过实际缴纳担保费用50%的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各地对企业担保费用的补助资金不得低于所分配的融资担保补助项目资金总额的20%。
即日起,符合有关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中小商贸企业可以向当地设区市、直管县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根据相关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对通过评审的项目,省财政厅将会同省商务厅,按规定标准和程序,于今年8月31日前,将补助资金拨付给担保机构和中小商贸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