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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的港商,要面对《深圳经济特区集体协商条例》及《广东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将带来的投资成本可能大幅上涨。
香港工业总会、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香港总商会和香港中华总商会,联合举行咨询会,收集港商意见;而中小型企业商会则于报章刊登联合声明,表明不接受将实施的新例。
根据深圳市新条例规定,如果半数以上职工的工资不到市平均水平的一半,职工就可以要求集体协商。对于低收入的工人而言,将有利实现加薪要求。
目前许多以制造业为主的深圳中小型企业,平均工资每月为1100至1500元人民币,如果要达到深圳市平均水平的一半,就可能升至近2000元人民币,即平均工资的涨幅将逾70%。
至于《广东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可望于本月下旬出台,而另一条《广东省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也将着手起草。港企忧心,在新条例下工人将要求无限度增加工资,使企业压力越来越大,甚至被迫关门。
工总主席孙启烈表示,港商对中国政府的政策目标十分认同,了解到“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是符合当前中国国情和发展趋势。
不过,他指出,地方政府现在进行的工资改革推行得太快。
他说:“中小企业要在较短的期间内做好适应大幅度的政策改变,尤其是现在刚刚从环球金融风暴后复苏的经济环境下,许多企业仍在努力站稳阵脚,实在经不起太急速的改革。”
孙启烈指出,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还会抵消企业利用奖金、津贴、花红、较高工资等方式,给表现良好的员工所产生的激励作用。
他解释,若集体合同规定“同工同酬”,工人无论表现如何都得到相同回报,尤其是把奖金分配、福利和薪酬制度等都纳入集体协商范畴,自然会削弱个别员工力争上游的意向。
孙启烈说:“我们非常担忧社会主义式的‘大锅饭’现象,将会再出现,企业将难以提高效率、生产力和竞争力。”
事实上,港商坦言,从整个中国和广东省的发展大趋势来看,珠江三角洲企业也要主动提高工资,增加福利,务求吸引和留住合适的员工,证明市场力量正有效运作。
港商相信,地方政府要提升工人工资的政策目标,足可凭市场力量实现。
该咨询会除了尽快让港商知道有关“集体协商”和“企业民主管理”立法情况外,还听取和收集港商的看法和意见,稍后将一起向广东省和深圳特区的政府、立法机关反映。
不少港商表示,一旦该新条例正式实施后,将超出了他们的承受范围,可能会引发新一轮的港商搬迁潮。
暨南大学教育学院院长、统计学教授韩兆洲指出,目前在广州、深圳等珠三角城市,生存费用达1385元人民币,高于目前广东最低工资标准的1100元。
他认为,港企的出路,是必须调整模式转型升级,由原来的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加快技术升级,从而降低劳动力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