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财政部于2010年7月13日向中央政府提报试行实施出口信用保险作业办法草案。依此,将先行对两类属政府目前鼓励出口产品别的21项目应用,时间3年,保费按市场惯例制订。
财政部官员表示,基于越南部分产物保险公司已透过与国际保险业者合作方式,开发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该部因而将先挑选有这方面经验的业者执行该案,政府亦将制订对保险业者提供初期发展经费补助和其它支持政策。
越南工商和财政部于2010年3月20日在胡志明市举办出口信用保险国际研讨会,有法国coface、德国hemmes、韩国keic、英国willis等外国、越南国内产物保险公司、越南进出口厂商等约150名人士出席。
越南工商部进出口司司长pham the dung表示,是次研讨会主轴,在于世界贸易组织规范下,寻找包括出口信用保险等出口发展支持新方式。越南政府目前适用的相关支持措施包括出口贸易推广、建置品牌、企业培训、投资和出口融资等,但仍未能因应企业界发展新出口市场所遭遇的问题,如市场风险、美元汇率变动等。
财政部保险事务司司长trinh thanh hoan表示,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在世界各国行之多年,推估各国80%出口商品皆如此作业。但越南出口商对该项保险商品了解不多,仅知是产物保险业7项服务商品之一。
该部官员认为,尽管执行出口信用保险方案不容易,出口商和产物保险公司的参与意愿不高。出口商长期以来已习惯其它国际结算风险防范方式,从不曾购买此类保险,亦未体认此类保险的好处,只觉得此举徒增加出口商品成本,不利市场竞争。保险业者则碍于出口商风评信息难取得而多所迟疑。但出口信用保险事业发展仍乐观,因为这是国际贸易发展惯例,越南出口商不能继续自外于大趋势。
越南bao viet保险总公司副总经理nguyen kim phu认为,当地一直未能凝聚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市场气候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越南进出口商多属中小规模,长期以来习惯进口采cif (cost - insurance – freight)制,出口采fob( free on board”制的贸易形式,外国进口商因而可以指定货物出口保险业者和选择运输船只。
另方面,越商除对国际贸易潜在风险体认不足,实务经验和常识亦贫乏,不少厂商甚至不了解出口信用保险为生产经营必然费用。此外,相关法律缺失、会计查帐可信度不高,出口商会计制度模糊,缺乏合法的讨债公司等皆让产物保险公司怯于开发该项服务,如2009年出口信用保险总营业额只有寥寥300万美元,而整体出口额458亿美元。
越南发展银行(vdb)系越南政府在越南发展支持基金的框架下所设置的信用机构,目的在于支持发展出口贸易。不过,vdb信用处副处长pham thi thu hien表示,该行截至目前为止仅提供出口信用融资(意即提供出口商短期信贷),尚未展开本应按照政府的规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及担保参加招标合约两项主要任务。
越南政府于2002年8月初发出110/2002/qĐ-ttg文件,同意产业协会设立出口保险基金,俾减低出口经营风险。不过,迄今唯有曾经历1999年~2002年国际天然乳胶出口行情大崩盘惨痛教训的天然乳胶协会(vra)于2006年响应,就某种意义而言,亦掀开越南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发展契机。
与会业者认为越政府应当对该项目另有规定,同时提供出口商购买保险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