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立服装连锁店堡狮龙(bossini)的老牌纺织世家罗氏针织厂已故创办人罗定邦,临终前数月签下意愿书,将10亿元财产中三分一交次子罗蜀凯,引发28名后人争产诉讼。案件7月6日在高院聆讯时,庭上又“爆出”罗定邦有一名失散儿子。
香港星岛日报报道,已故纺织世家及慈善家罗定邦的后人争产诉讼案6日审结,裁决押后。本案共涉及罗氏家族四代成员,共28人。庭上供词指,罗定邦除与元配陈楚思育有6名子女,还与另一女子诞下一子。
代表原诉罗蜀凯的大律师石永泰指出,罗定邦96年8月去世,去世前4个月他签下一份意愿书,内容为委任次子罗蜀凯为执行人,罗定邦的资产转入次子名下或其指定代理人,并指在罗定邦逝世后,授权次子“全权”管理该资产,并把资产分平均为三部分:
a为资助日后遇困境的“罗氏家族子孙”寻求突破,
b为慈善用途,
c为留给一名失散的罗定邦儿子,若该儿子出现,又得“儿女两人以上证实,即将有关财产无条件赠予”,不过该名儿子没有列为本案中诉讼一方。
石永泰指,根据该份意愿书,父亲把a部分作为礼物给次子罗蜀凯,而非成立一个信托,指意愿书中用上“全权”管理和拥有等字眼,反映馈赠的意思。
对于意愿书提出资助“罗氏家族子孙”,罗蜀凯没有责任去执行资助,只有责任去考虑是否执行资助。石永泰举例,若有家族成员日后事业有成,不是面临困境,便毋须给予资助;或家族成员日后因赌钱欠债,罗蜀凯有权考虑是否资助在“困境”中的家族成员。
代表罗氏家族成员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则反驳,罗定邦和妻子生前对待各子女都十分公平,曾两次把股份平均给予子女,没有理由优待其中一名儿子。罗定邦的意愿十分简单,就是把资产分开三部分,首部分用于资助后人,表明要罗蜀凯根据罗定邦生前所列出的意愿,去“分配和执行”,因此意愿书是要成立信托,罗蜀凯只是执行者。
罗蜀凯入禀高院,要求裁定亡父意愿书的真正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