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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晚间,新野纺织发布公告称,根据《关于实施阶段性棉纱生产补贴的通知》(新兵办发[2012]166号)以及《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棉纱生产补贴的通知》(新兵办发[2013]90号)等文件精神,我公司子公司—新疆锦域纺织有限公司享受出疆棉纱运输费用补贴的优惠政策。
新疆锦域纺织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财务局拨付的2014年第2季度阶段性棉纱生产补贴(兵团)726,700.00元。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以上政府补贴726,700.00元将确认为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