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已发出通告,就按照「儿童睡衣易燃性标准:0码至6x码」(《联邦法典》第16章第1615条)及「儿童睡衣易燃性标准:7码至14码」(《联邦法典》第16章第1616条),对主要设计予或拟供12岁或以下儿童穿着的睡衣进行检测的第三方合格评核机构,列出其认证资格的最终接纳标准和程序。
根据《消费品安全改进法》(cpsia),若干类产品的生产商(包括进口商)或自有品牌者必须把认证规定通告在《联邦纪事》刊登90天后才制造的产品,送交取得认证资格的第三方合格评核机构进行测试,并必须根据有关测试结果,发出符合有关适用规例的合格证书。这些规定将适用于2011年2月17日以后生产的儿童睡衣。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指出,儿童睡衣易燃性标准规定在睡衣开发及制造过程中的3个阶段必须进行测试。第三方测试必须根据标准内的要求进行,才可用作发出合格证书的根据。
通告为第三方化验所认证、防火场化验所及由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化验所制定整套标准规定。通告亦指出,若符合以下条件,第三方化验所未获接纳其认证资格前进行的产品测试及根据有关测试所发出的合格证书,也会获委员会接纳:
该第三方合格评核机构在进行测试时,已获《国际化验所认证联盟—互认安排》的签署方认证为符合国际标准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17025国际标准,而认证范畴亦包括儿童睡衣易燃性标准。
该第三方认证评核机构申请测试时,所使用的易燃性标准测试方法已于2011年1月18日或之前获消费品安全委员接纳。
产品于2009年11月19日或之前按儿童睡衣易燃性标准接受测试。
测试结果显示符合现行适用的标准及/或规例。
由测试进行当天至强制性第三方测试生效当日,该第三方合格评核机构的认证资格一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