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新修改劳动法係第13届国会于2012年6月18日通过,本(2013)年5月1日起开始生效施行。新修改劳动法有17章,242条,比塬先的劳动法增加19条。新修改劳动法提出更详细规定,儘量保护劳方的利益。下面係劳资双方该了解的5个重要内容:
一、劳动合同:
第叁章(第26、27、31条)规定,劳方在试用期的薪资最少为正式薪资之85%(现行劳动法规定是70%)。
二、薪资政策:
现行劳动法第四章第93、94条规定:资方在履行工资表之前必向国家管理机关申报并得到批准。新修改之劳动法取消此手续,资方只要复製工资表发给相关机关、部门以便追踪。此係体现国家不直接干涉劳方的薪资,只规定资方给劳方之最少薪资。企业在政府规定的基础上制订、履行工资表。薪资分发形式若有变更必须提前10天向劳方通知。
对于薪资、加班、晚班,除了按第97条第1、2款履行之外,资方必须加付薪资单价或者白天工作薪资之20%(第97条第3款)。
叁、工作与休息时间:
劳方的一天加班时间不超过正式上班时间的50%,正式上班时间加上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一天12个小时,加班时间一个月和一年分别不得超过30个小时和200个小时(除政府规定之特别情况下,加班时间允许不超过一年300个小时)。除上面规定之外,第7章规定:劳方可享带薪的国定假日10天,其中农历新年休息5天,比现行法律增加1天。
第116条第2款另规定:在劳方之爷爷、奶奶、外祖父、外祖母、兄弟姐妹去世或者父亲、母亲、兄弟姐妹结婚的场合上,劳方可享无薪假日1天。对于外国劳方可享他国的传统新年1天及国庆节。
四、产假时间:
对于女性劳方:生产前后可放6个月假(现行的是4个月)。若生双胞胎以上,算自第二孩子每一孩子可放1个月假。生产前不得休息超过2个月。若到2013年5月1日女性劳方还在产假时间可享受新劳动法之制度。
五、退休年龄:
新劳动法仍保留退休年龄规定:男60岁、女55岁。对于在特别领域、环境、地方工作的劳方另有规定(第12章第187条第1款)。对于高技术专业水平、从事管理工作的劳方可超过规定年龄煺休但不超过5年。
此外,新修改劳动法对其他领域的劳方(如保母、劳动时间不固定的劳方)另有规定。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政策也详细修改以保护劳方在发生事故、疾病、失业等场合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