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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柯桥有4人 因撕毁“环保”封条被拘留

   日期:2018-11-14     浏览:0    评论:0    

本报讯 前不久,福全一家涂层企业经营者因擅自撕毁环保封条违法生产,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这一事件在福全镇及周边区域引起了不小的震动,尤其给一些企业经营者上了一堂深刻的法治课:环保封条撕不得。

10月9日,柯桥区环保局福全环保所执法人员,在对福全镇梅峰村福全工业园区进行环保检查时,发现该园区内的一家涂层企业未按环保要求落实“三同时”验收,而且生产现场有废桶堆放混乱等情况,存有一定环境污染隐患,属于环境违法行为。

对此,环保执法人员立马依法对其做出责令整改的决定书,并在该公司内的两台涂层机及其电箱上张贴了印有“绍兴市柯桥区环境保护局”字样的封条,给予查封。同时,执法人员明确告知该经营者:不得撕毁封条、擅自生产。若出现封条脱落等情况应及时联系环保部门,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

“当时贴上环保封条时,再三对他强调,不得擅自撕毁环保封条,否则将受到治安处罚的。”然而,这家企业经营者自作聪明,被查封一周后,以为环保部门严查期已过,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擅自撕了涂层机及电箱上的环保封条,重新开工……

殊不知,未等设备全部启用,环保执法督查人员就杀了个“回马枪”。10月18日,发现该企业存在擅自恢复生产等情况,执法人员当场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并将该企业的违法行为移送柯桥区公安局福全派出所处理。最终,这家企业经营者受到了治安拘留5天、罚款200元的处罚。

“这是今年新环保法执行以来,我区第4起因撕毁‘环保’封条治安拘留的案件。”区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环保法》规定,排污者擅自损毁封条、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的,环保部门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由公安部门对其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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