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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步伐加快纺织企业迎来体制改革利好

   日期:2018-11-14     浏览:0    评论:0    

7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建立完善企业自主决策、融资渠道畅通,职能转变到位、政府行为规范,宏观调控有效、法治保障健全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意见》的发布,对包括纺织服装在内的传统产业、民营企业运作有什么影响和意义?释放出哪些利好和机会?华尚观察做一解读。

投融资改革的目的为提振民间投资信心

首先要关注《意见》发布的时点,选择在中国经济半年报发布之后。中国上半年经济总体保持平稳,但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出现了持续回落,其中民间投资更是下滑的厉害。今年1月份至6月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158797亿元,同比名义增长2.8%,增速比1月份至5月份回落1.1个百分点。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61.5%,比去年同期降低3.6个百分点。

稳增长关键是稳投资,民间投资下滑则中国经济增长堪忧,据统计,民营经济近年来每年创造了60%左右的国内生产总值,80%左右的社会就业,超过50%的财政税收,所以政府一直高度关注这件事情。投资下滑,一个根本原因在于投资收益率下降,赚钱越来越难。民营经济更市场化,更灵活,对投资收益更敏感,也更接近短期投资,投资增速下滑是民间投资信心不足的直接反应。《意见》发布的一个总体目的,便是通过政策导向、制度设计等各方面,把民营企业的投资信心提起来,激发社会投资的动力和活力,让民间投资能投,敢投,乐投,想投。

政府在努力摆正投融资各方的角色定位

《意见》指出,中国投融资管理体制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简政放权不协同、不到位,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有待进一步确立;投资项目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较为突出,融资渠道需要进一步畅通;政府投资管理亟需创新,引导和带动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权力下放与配套制度建设不同步,事中事后监管和过程服务仍需加强;投资法制建设滞后,投资监管法治化水平亟待提高。

《意见》对投融资体制的改革提出四方面要求:一是要求科学界定并严格控制政府投资范围,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放宽放活社会投资,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二是要求将投资管理工作的立足点放到为企业投资活动做好服务上,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

更加注重事前政策引导、事中事后监管约束和过程服务,创新服务方式,简化服务流程,提高综合服务能力。三是要求打通投融资渠道,拓宽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充分挖掘社会资金潜力,让更多储蓄转化为有效投资,有效缓解投资项目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四是要求投融资体制改革要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财税、金融、国有企业等领域改革有机衔接、整体推进,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协同工作机制,形成改革合力。

由上可见,投融资改革一个重点就是确立企业作为投资主体的地位,原则上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投资行为。界定并严格控制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只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原则上不支持经营性项目。政府由过去的大包大揽的投融资决策者、管理者甚至投资主体的地位更多地转为监管、服务、治理的角色,让投资主体回归市场、回归企业。

直接融资改革步伐加快

摆正了投融资各方的角色定位,确立企业作为投融资的主体,可以说是从顶层制度设计上给了企业投融资信心上的保障,给企业“安全感”,让企业敢投、能投,但如何给企业实实在在的投资回报率,让企业拥有投融资的“获得感”,让企业乐投、想投呢?这是《意见》的另外一个重点,即加大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资本市场的结合力度,提高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效率,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市场,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老大难问题。

《意见》提出了几点直接融资的推进模式。一是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投资项目融资渠道,支持有真实经济活动支撑的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更好地服务投资兴业。二是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机制创新,优化能源、交通等领域投资项目的直接融资。三是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投资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有针对性地为“双创”项目提供股权、债权以及信用贷款等融资综合服务。四是加大创新力度,丰富债券品种,进一步发展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债等,支持重点领域投资项目通过债券市场筹措资金。

五是开展金融机构以适当方式依法持有企业股权的试点。设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产业 (股权)投资基金,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加,鼓励金融机构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金等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经批准后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有效参与。六是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支持省级政府依法依规发行政府债券,用于公共领域重点项目建设。

《意见》同时指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逐步放宽保险资金投资范围,创新资金运用方式。鼓励通过债权、股权、资产支持等多种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工程、新型城镇化等领域的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等投资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市场化投资运营机制。

《意见》要求,创新有利于深化对外合作的投融资机制,加强金融机构协调配合,用好各类资金,为国内企业走出去和重点合作项目提供更多投融资支持。将在宏观和微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稳步放宽境内企业和金融机构赴境外融资,做好风险规避。完善境外发债备案制,募集低成本外汇资金,更好地支持企业对外投资项目。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和各国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之间的多层次投融资合作。

上述几点意见概括起来有几个关键词,一是资产证券化,二是混改,三是加大支持双创融资,四是大力发展债市;五是试点金融机构企业持股,六是发行政府债,七是放宽保险资金投资范围,八是放宽境内企业和金融机构赴境外融资,等等。意见涉及到金融市场各层次和企业投融资各方面,改革力度颇大。

华尚观察:服装行业产融结合迎来政策红利

我们一直说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个老大难问题,可见投融资体制改革也不是一个新话题,也算是老生常谈了,也可见背后的问题涉及多方面,是一个复杂而重大的改革焦点。但这次的《意见》的发布,仍有特别的意义。一是距离2004年发布《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指导性文件,已有12年之久,经济形势等各方面有了很大变化,二是这是经济增速下滑、经济结构调整、实体经济转型的阶段下,民间投资在持续下滑的局面下出台的指导性文件,可视为一种“倒逼”的情势下出台的文件,直至投融资改革问题的核心,所以我们可以更大程度地期待后续政策的落地措施和成效。

在这种情形下,对于处于转型升级过程中、业绩普遍承压、绝大部分为中小型民营企业的服装产业来说,投融资改革指导性文件的出台,以及可期待的更多后续落地政策的发布,可视为一种政策上的利好。这将进一步促进服装企业通过金融市场、资本市场来加速自身的转型升级,加深服装产业产融结合的程度,可以预计的是,会有更多的服装企业登陆主板、新三板等各层次的资本市场,股权融资会进一步发展,服装企业海外投融资步伐进一步加速,保险资金等金融资本会进一步和产业资本结合。可以预计,服装产业产融结合的趋势将进一步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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