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海关总局顷以第4379/tchq-txnk号函洽询各省市海关局,有关拟将5项新的货品,列入价格风险项目清单的意见,其中包括精炼植物油(海关税号为1507、1509、1512、1513及1514)、经加工肉品和鱼品(1602及19604)、水泥(2523)、地毯(3819)及电饭锅(8516)。
该总局以前亦曾发布第348/tchq-txnk号公告,将冷冻家畜和禽、冷冻新鲜鱼类、磁砖、卫浴陶瓷、吸尘器、熨斗、洗衣机及电扇等货品,列入价格风险项目的清单。
据越南海关总局表示,该总局已于2008年初公告适用价格风险货品项目的清单,并已依据实际情况需要予以调整,该管理价格清单将可降低发生有关价格虚报贸易弊端的现象,防范国库税金收益之流失,同时亦可降低遏止入超、稳定宏观经济发展及确保社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