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部长理事会(turkish council of ministers)日前已决定针对进口来自没有与土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特定梭织布(hs51、52、54及55章)与成衣及服饰附属品(hs61及62章)实施临时防卫税(其税率及涉案产品详附件)。
土耳其政府依据进口防卫措施法规就进口该等产品展开防卫措施调查3个月后,于3月底正式宣佈该项决定。
土国计画在9个月内完成对本次防卫措施调查工作,如有需要再延长2个月。
土耳其将自2011年7月21日起开始实施临时防卫税,且所提高的进口关税税率将依国家类型(低度开发国家、开发中国家及其他国家)而有所不同。例如,进口塬产于美国之涉案梭织布的附加关税为20%,至进口涉案成衣及其配件产品的附加关税为30%。
土国部长理事会核准的防卫措施关税较2011年1月由土耳其外贸署(unders ecretariat of foreign trade)拟议课徵之税率低10%。
关税税率受影响的项目包括大衣、西装、夹克、衬衫、内裤、睡衣、睡衣裤、t恤、套头衫、开襟上衣、泳装等成衣,以及以羊毛,棉花与人造纤维製成的梭织布产品。
美国商务部纺品处(otexa)指出,土耳其实施该项临时性防卫措施,进口商将不得不支付临时加徵的进口附加关税。然而,若经土耳其外贸署进一步调查及土耳其部长理事会判决没有必要实施防卫措施,增课的临时关税将会全部煺还。
若经判决需要实施防卫措施,且核定最终防卫措施税率低于临时防卫税者,将煺还溢缴的税款。若经判决最终防卫措施税率低于临时防卫税者,将不追收差额。
防卫措施之实施期限包括实施任何临时性措施之期间在内,不得超过4年,初步防卫措施期满后,若经认定对土国市场的威胁情形仍存在者,得予以延长,总计不得超过八年,惟开发中国家有权延长防卫措施之实施期间,得宽限至10年。
如要延长再度採行防卫措施,则需展开另一项防卫措施调查程序,且后续延长之防卫措施,不得较初始防卫措施更具限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