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顺德区杏坛工业园内发生了一宗由于化学品处理不当导致的数十人中毒入院的事件。事件相关的企业之间就赔偿问题打起了官司。昨日开庭,双方对事件发生过程各执一词。
印染厂:供货方擅自卸货
一直以来,顺德区杏坛镇工业园内一家印染厂都向广州一家贸易公司购买冰醋酸。贸易公司送货到印染厂仓库后,印染厂的员工则入罐卸货。
印染厂称,2015年3月11日,贸易公司的员工送货后,在印染厂员工不在场的情况下,擅自卸货,把冰醋酸接入了印染厂纺织漂水的储罐内,引起化学反应,释放了大量有毒气体,致使工厂内及工业园周边工厂的61名工人中毒入院。印染厂称,自己的员工赶到现场后制止了对方的行为,并采取了适当的方式减少了毒气的制造及扩散,事件才告一段落。
由于事态严重,引起了部分媒体的关注,省政府也派出专家组前往现场调查,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督管理局也对印染厂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业整顿。
对此,印染厂认为贸易公司员工的行为导致了自己极大的损失,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贸易公司赔偿包括中毒人员住院费用、停工待产工人工资、设备厂房折旧,生产与其利润损失、物料漂水损失、企业名誉损失等款项合共近300万元。
供货方:是印染厂责任
案件昨日开庭,被告方贸易公司对事件的发生过程及责任提出了截然不同的说法。该公司认为,从已完成的交货义务行为分析,双方按照以往同类化工产品买卖业务的习惯,已按印染厂的订货要求将冰醋酸交付给专业的运输公司送货,履行了交货义务。运送公司也顺利安全地将冰醋酸送到了厂里,并经过印染厂员工的接单、过磅验收后,按照印染厂的要求送到了指定的厂区卸货处。至此,不但贸易公司的交货义务早已履行完成,而且第三方运输公司的运输任务也已经安全完成。
贸易公司认为,是印染厂在负责卸货时,由于其严重事故隐患排查不落实,未设立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等等原因,造成了该次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事故,理应责任自负,与作为供货方的贸易公司无关。
案件20日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