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决定,将日本特大地震造成的损害指定为“特定非常灾害”,因地震灾害导致生产设备等重大损失的企业,即使陷入了债务危机,截止2013年3月10日的两年内,日本法院将不受理企业破产手续,日本政府将全力支援中小企业再建。
据悉,按照日本法律规定,债权人一旦向法院提交融资企业破产手续申请后,法院即可认定为是“债务超额”,企业陷入债务性破产,原则上这决定了企业破产手续从此开始,企业残留财产将被分给各债权人。但是,一旦将债务危机的原因认定为是“特定非常灾害”,企业破产手续就将被暂时性冻结。
日本政府采取此举措,主要是基于若任由拥有一流技术的企业,因地震灾害陷入债务危机而自由破产的话,经济复兴将变得更加艰难。
据悉,阪神大地震时,日本政府也采取了相同的政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