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总理已于本(2011)年2月24日发布第12/2011/qd-ttg号公告,有关对若干协力工业提供协助发展的规定,并规定自本年4月15日起开始实施。
前列第12/2011/qd-ttg函公告规范对在越南投资生产供机器製造、电子、资讯、组装生产汽车、成衣纺织、皮革鞋类及发展高科技产业生产组装用的物料、零组件、副件及半成品等的协力工业,提供优惠发展的政策,包括鼓励开发相关市场、开发产业基础设施工程、发展生产科技、训练人力及提供资讯及财务之协助,其中对从事前列协力产业生产的产品,可在越南工商部及工商厅网站提供免费广告之服务;
优先核准从投资及贸易促进基金提拨资金之协助;优先提供计画桉投资用地;优先核准使用国家发展科技基金的经费;享受进出口关税的优惠;依现行规定审议向国家投资发展基金申请部份贷款等。
越南总理另责成工商部主政,并与科技部及其他相关部会配合,拟定优先鼓励发展协力工业产品项目清单,提报政府核准实施,同时按各个发展时期需要,定期检查及修正该项目清单,报请政府核定。
此外,总理亦要求工商部成立发展协力工业审议委员会,主委为工商部次长,委员包括计画投资部、财政部、科技部、资讯传输部、司法部、资源环保部、央行及相关产业协会的代表,俾审议从事前列协力工业产品项目清单计画桉之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