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社、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新疆办事处审核,认为新疆建设兵团阿拉尔棉花临时监管区(不得存放新疆建设兵团第一师以外的棉花)符合新疆棉花专业临时监管区资格认定的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获得新疆棉花专业临时监管区资格认定的企业存在异议,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何 梁 电话:0991-2824794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杜卫东 电话:0991-3191709
自 治 区 供 销 社 姜 俊 电话: 0991-4187319
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 孙立江 电话:0991-2218662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新疆办事处 吕家文 电话:0991-8899279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