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电报导,印度工商部长夏玛(anand sharma)在1月14日于新加坡参加印度周活动记者会上表示,印度-日本经济伙伴协定(economic partner agreement, epa)、印度-马来西亚综合经济合作协定(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 ceca)将可能于2月份完成立法程序,可望于本年内正式生效。
印度与日本之epa係于去年10月25日由印度总理辛哈与时日本首相菅直人共同发表完成签署协议声明。而印度与马来西亚的ceca则由印度夏玛部长与马来西亚贸工部长慕斯达法(mustapa mohamed)于去年10月27日完成签署。
印度-日本epa经过叁年洽谈完成签署,生效后将在10年内调降彼此94%的双边关税,并将加强稀土、金属开发与核能技术合作。根据日本政府统计数据,印度-日本两国间贸易额在2009年为110亿美元,约为日本-中国大陆贸易额的4%,印度-日本epa正式生效实施后,将可扩大双边贸易。
至印度-马来西亚ceca则较东协-印度货品贸易协定(aifta)更为全面,将涵盖服务、投资、经济合作、海关、技术标準及检疫之贸易障碍,及贸易技术障碍等。依ceca协定,印度将排除马国1,225项产品于降税清单範围(依aifta为1,298项产品),马国则将排除印度838项产品(依aifta 则为898项产品)。同时印度于2018年年底前将对马来西亚棕油产品进口税约束在45%;另马来西亚的可可及可可产品、纺织与成衣产品亦可获得特许开发印度市场。
已开发国家的日本握有先进技术,印度则拥有自然资源与人力资源,两国透过签署经贸协定方式加强经济合作,可以预期印度-日本epa将对东亚区域整合有一定的影响。
另根据印度-马来西亚签署ceca实施协议内容,双方将于本年1月底完成立法,并预订于本年7月1日全面生效。马来西亚是印度第19大的贸易伙伴国家,2009-2010年双边进出口贸易额达80亿美元,印度则是马来西亚第12大贸易伙伴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