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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米尼加因应(DR-CAFTA)自贸协定有利纺织业之发展
时间:2015-02-26 12:24:47  来源:亚洲纺织联盟  共有条评论


据多米尼加立思鼎日报(Listín Diario)报导,依照DR-CAFTA规定,2015年纺织及鞋类商品之关稅已完全免除,多米尼加应采取必要措施以提升产品竞争力及善用该协定带来的最佳优惠条件。

因应DR-CAFTA之规定,工商部对外贸易及自由贸易管理司(DICOEX)於本年该协定之策略方案中已规划数项计画活动,对多米尼加经济贡献非常重要之纺织及制鞋产业亦包括在内。

多米尼加对美国的外销来自几项主要产品,加工出口区的纺织品为重要项目之一。

据中央银行初步数据显示,2014年1月至9月加工出口区厂商增至620家,较2013年同期约成长2.8%,其中23.3%为生产纺织品、成衣、皮件及鞋类产品之厂商。同期间成衣制品出口金额约9亿2,330万美元,鞋类产品外销金额达3亿2,370万美元。据加工出口区管理委员会(CNZFE)资料指出,其区内提供最多就业机会的产业为纺织业者提供之4万4,029人次及制鞋业者提供之1万5,300个就业机会。其中纺织业因贡献大量外汇及就业机会,相较更为重要。

纺织业提供多元及差异化产品。纺纱及编织对成衣及居家用品(如寝具、窗帘及毛巾等)之生产制造非常重要。该产业亦生产特殊农业及建筑用产品,运输綑绳、滤网、绝缘及天花板材料、包装用织品、绳网、涂层纤维及地毯等。

DR-CAFTA订有纺织制品特別规定,同意於协定生效后,立即免除多米尼加产制纺织品之进口配额,包括男用及儿童用棉制及人造纤维针织衫、棉制女用内衣、上衣及裙子、羊毛外套、合成或人造纤维套装外套等。

DR-CAFTA其他纺织制品之优惠尚包括短期供应机制,规范未生产原材料清单,相关国家可自由向全球各国采购,但不影响原产地规定,并给予特別优惠(即零关稅)进入北美或中美洲市场。

纺织及鞋类产品约计889个关稅项目,其中849项为纺织类产品,分列於第50章至第63章关稅规定,其余40项为鞋类产品,列示在第64章。DR-CAFTA生效后,875项商品免稅优惠立即生效,其余9项商品之零关稅於该协定生效5年后生效,合成纤维绳及缆索、防水鞋、防护鞋、有底鞋靴及其上半部橡胶等5项为仅存尚未免除课稅之商品,依据该协定规范,自本年1月1日起免稅。

此外,棉絮及内含棉絮之商品、合成或人造纤维、有金属鞋头之鞋类、聚乙烯袋及帽子也包含在内。

依据DR-CAFTA关稅减让之规定,今年起纺织及鞋类部门商品已完全免除关稅。多米尼加应提升其竞争力及善用该协定之优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