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拟增修劳动法,其中将允许劳工于若干情况下可单方终止劳动合约
越南政府拟于明(2017)年修订劳动法多项规范内容,并规定将于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依据上述劳动法修订草案,劳工可于任何时间终止劳动合约,惟应事先通知雇主之期限如下:
一、45天:适用于无期限之劳动合约;
二、30天:适用于有期限之劳动合约;
三、5天:适用于季节性之劳动合约。
此外,凡属于下列规定任一情况,劳工毋须事先向雇主报准:
一、不依照劳资双方协议安排劳工从事不适合之工作及地点,或不确保劳工工作条件者;
二、不照劳资双方协议给付薪资或不获准时给付薪资者;
三、虐待劳工、性骚扰或犟迫劳工者;
四、怀孕女性劳工依照权责诊治单位指定须离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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