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拟废除造成厂商税捐困扰的规定
越南财政部顷草拟有关增修该部2013年12月31日第219/2013/TT-BTC号公告,辅导执行越南总理府2013年12月18日第209/2013/ND-CP号公告加值税法部分条文施行细则的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草案,该部将废除迄今对厂商执行税捐仍造成困扰且不合理的下列若干规定:
一、厂商须达到年度营业额10亿越盾(越南央行?率中心公告即期?率1美元兑换22,436越盾),且充分执行政府规定会计制度、发票及单据者,方可适用以抵扣方式缴交加值税的规定;
二、对于无法达到年度10亿越盾营业额,而能充分执行会计制度、发票及单据的厂商,则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税务机关申请于下年度将自愿适用以抵扣方式缴交加值税。
叁、对于新设立的企业,均应向税务机关办理自愿适用以抵扣方式缴交加值税,否则将应适用以营业额的百分比直接计算缴交加值税(谨註:不得申请抵扣购时加值税,惟可将该加值税计入生产经营成本),且须使用售货或加值税发票的规定。
推荐新闻
- ·阿克苏地区 获纺织专项资金2.6亿元 07-27
- ·2017轮出或延期的传闻将导致郑棉走势 07-27
- ·第三届全球人造丝产业论坛在吉林举办 07-27
- ·一种微型蚕茧可保护敏感药物分子 避免 07-27
-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代表团访问法国巴黎 07-27
- ·深圳市时装设计师协会对口援疆工作启 07-27
- ·ICE期棉周三下跌报每磅68.4美分 07-27
- ·新疆裕民县100名富余劳动力赴外地纺织 07-27
- ·中国经济增长非常强劲 消费格局正在优 07-26
- ·人工智能“添翼”中国经济 六大任务补 07-26
- ·服装纤维成分与标注不符 商家被判3倍 07-26
- ·美国寻求对美韩自由贸易协定进行修正 07-26
- ·美国盼加拿大调升境外网购免税额40倍 07-26
- ·美国民调显示,7成赞成买美国货4成不 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