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商品开始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近日,工商总局开始实施《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打击“刷信用”、“差评师”等网络市场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具体规定,并从网购售后服务、个人信息保护、格式合同规范等多个方面细化对网络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
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各级工商部门、网监机构将强化对辖区内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督导检查,推动此项规定落实。异地网购买到假货的消费者可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的规定,向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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