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局委托通化市工商局对标称北京市、上海市、沈阳市等企业生产销售的蚕丝(棉)类商品进行了抽查检验。结果显示,抽查检验共抽取样品45组,不合格32组,不合格率为71.1%。
抽取样品45组 不合格32组
据了解,本次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依据①依据强制性标准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检测蚕丝被的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水色牢度和异味等项目。②依据强制性标准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检查蚕丝被的使用说明情况。③依据GB/T 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检测蚕丝被的纤维含量。④依据商品或其包装上明示的产品标准,检测蚕丝被的耐湿摩擦色牢度、耐家庭和商业洗涤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等项目。
本次抽查检验共抽取样品45组,不合格32组,不合格率为71.1%(注:工商部门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检测结果不代表市场流通商品的总体质量水平)。
纤维成分及含量不合格为主因
据了解,不合格产品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使用说明项虽不直接影响人体健康安全,但却是国家强制性标准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规定要求的。吊牌和耐久性标签是服装使用说明的主要表现形式,具有引导和指导消费者合理选购产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提高企业信誉、促进产品销售的作用,是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体现产品特征、反映产品特殊性能和使用方法的重要途径。
纤维成分及含量不合格。纤维成分及含量不合格情况主要表现为以下4个方面:一是标注的纤维名称不规范,即不符合GB/T 29862-2013 《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的规定。二是实测值与标称值的偏差超出GB/T 29862-2013 《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的允差范围。三是标称的纤维类别跟实测的纤维类别不同。四是不同面料未分别标注纤维成分含量。
此外,pH值不合格也是一方面。纺织印染加工中各种印染助剂若未充分水洗或中和,织物上的酸碱度过高,超出人体皮肤pH值适应范围,会对人的皮肤产生刺激和腐蚀作用,对人体的汗腺系统以及神经系统都会造成损害。
吉林省工商局要求自公布之日起,不合格商品经营者应依据公布的信息,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辖区工商机关要对本辖区市场上销售的不合格商品组织清查,对不合格商品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理。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注意查看商品标识、合格证,了解商品相关信息,发现疑似假冒伪劣商品请拨打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电话,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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