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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抽查冲锋衣等27种产品 不合格率11.3%
时间:2018-01-09 09:54:45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共有条评论

  1月8日,质检总局官网通报2017年第4批冲锋衣等27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称,2017年9月至12月,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第4批冲锋衣等27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涉及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产品、电工及材料产品等6类产品。

  本次共抽查1440家企业生产的1440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1277家企业生产的1277批次产品合格,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8.7%;检出163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1.3%。其中,农业生产资料未发现质量问题;机械及安防产品、电子电器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介于5%至10%之间;电工及材料、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日用及纺织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10%。

  按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本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16.7%、25.9%、57.4%,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3.3%、8.8%、14.7%。

  按照抽查企业数划分,一是日用及纺织品抽查了252家企业生产的252批次产品,包括冲锋衣、羽绒服装、室外健身器材、背提包、旅行箱包、旅游鞋6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7.5%;二是电子电器抽查了235家企业生产的235批次产品,包括碎纸机、电热毯、吸尘器(扫地机器人)、固定式通用灯具、可移式通用灯具、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6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8.9%;三是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抽查了554家企业生产的554批次产品,包括采暖用散热器、防火门、淋浴用花洒、陶瓷片密封水嘴、陶瓷砖、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卫生软管7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1.9%;四是农业生产资料抽查了7家企业生产的7批次玉米联合收割机,未发现质量问题;五是机械及安防产品抽查了181家企业生产的181批次产品,包括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膜式燃气表、安全帽、口罩4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5%;六是电工及材料产品抽查了211家企业生产的211批次产品,包括三相异步电动机、永磁直流电动机、电动工具(电钻、电锤)3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4%。

  本次抽查产品的主要特点。一是实施“双随机、一公开”,随机确定检验机构、随机确定抽查企业,强化了监督抽查抽样的随机性。二是突出抽查集中产区。结合产品区域分布特点,对陶瓷砖、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陶瓷片密封水嘴、羽绒服装、固定式通用灯具、电热毯等产品集中产区的生产企业进行了重点抽查。

  本次对129家上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进行了跟踪抽查,经检验发现有100家企业本次抽查合格,29家企业本次抽查仍不合格。另外,跟踪到632家上次抽查合格的企业,其中588家本次抽查合格,44家本次抽查不合格。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特别是连续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二)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较高的产品,如冲锋衣、背提包、旅行箱包、卫生软管、淋浴用花洒、采暖用散热器等产品,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三)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