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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新国标施行一周 "A类产品"已在柳州上市
时间:2012-08-08 13:58:42  来源:广西新闻网  共有条评论


  8月1日起,新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新国标规定,3岁以下婴幼儿服装必须符合A类标准,否则将被禁止生产和销售。那么,一周时间过去了,柳州市场上的婴幼儿服装是否达到该标准?昨日,记者走访市区部分童装店和妇幼用品店,发现一些商家早在年初就已开始销售达标的“A类产品”,但是在售的不达标童装依然较多。

  新标关注婴幼儿健康

  据了解,早在2011年,修改版的《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就正式出台了,经过一年的过渡期,今年8月1日起全面强制施行。据柳州市质监局标准化科工作人员介绍,新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将旧《规范》中婴幼儿用品中“年龄在24个月以内、身高在80厘米及以下的婴幼儿使用的纺织产品”的定义更新为“年龄在36个月和身高在100厘米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扩大了婴幼儿年龄与身高的范围,而且对甲醛含量、PH值、异味等指标检验也有相关规定,要求必须符合A级标准值的才可供婴幼儿使用。这一变化意味着原本只需满足B类或C类要求的部分儿童用纺织品,在新标准实施后,其中3岁以下儿童服装必须满足最高安全级别A类的要求。

  新规规定,产品吊牌上必须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含年份),并按GB18401标准要求标明产品执行的安全技术类别。市民在为宝宝购买服装时,就要仔细看好,服装是否有标签,而且标签上必须注有A类产品应有的“婴幼儿用品、A类、GB18401 2010”等字样。

  “A类产品”早已开售

  昨日上午,记者走访柳州市区内多家妇幼用品店和童装店,发现不少店面早已开始销售符合新国标的童装,但是不达标的童装也同样在销售。

  在连塘路一家妇幼用品店内,成排的童装摆放在货柜上,记者随意在婴幼儿专柜上拿起一品牌的一套服装,发现吊牌上已经标注有“婴幼儿用品、A类、GB18401 2010”等字样,但是在同一家店面内,记者也见到了标注有“GB18401 2003”字样的不达标童装。而龙城路地下街的童装商铺,很多都有不达标的童装。在其中一家店铺内,店主正在向几名年轻妈妈推销,然而,记者仔细观察发现,该店主手中的童装竟没有合格证。而在另一家铺面内,一些童装有合格证,但是标签上却并没有标注任何符合新国标的内容,只有“合格”二字和生产厂家厂名。

  据一家妇幼用品店的负责人介绍,她的店是全国连锁,一般都由总部统一供货,店里早在今年年初就开始出售婴幼儿服装“A类产品”了。该负责人称,有不少新妈妈还是十分注重这方面的要求,一些顾客特别提出要买“A类产品”。

  然而在采访中,也有一些童装店的店主们对于新国标并不知晓。在飞鹅商城内及其附近一些童装铺面,对于新国标很多店家表示“没听说过”。一些店主表示,童装衣服材质都差不多,就是分大小号,都是一等品,可以放心买。“这是纯棉的,摸摸多舒服。买东西要看质量的,有没有标签关系不大。”一家童装专卖店老板称,店里的婴幼儿服装都是从广州、深圳等地的小型服装厂进货,靠的就是价格低廉吸引消费者。

  童装色彩不是越艳越好

  采访中,一些市民在购买服装时也缺乏健康、安全意识,认为买衣服只需看颜色、款式和面料。在龙城路地下街一家童装店内,一对夫妻正在为2岁多的女儿购买小裙子,当被问及是否知道服装行业新国标时,这对年轻夫妇表示并不清楚。

  据柳州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国标不但是服装行业的规范,更应引起消费者的重视。因服装质量问题引起婴幼儿皮肤过敏的情况并不少见,新国标的出台更多是为了保护婴幼儿。该负责人称,有的衣服在制作过程中加入防皱处理剂、柔软加工剂及荧光增白剂等化学物质,一旦超标就容易导致孩子皮肤过敏。而服装与人体直接接触,穿着时间一长,如果质量不达标,对身体的危害很大。

  据了解,市场上的童装并不是颜色越鲜艳越好,色彩浓艳、有印花以及一些经过抗皱处理的服装中,甲醛含量一般容易偏高,虽经过水洗会除掉一部分,但甲醛挥发时还是会危害到孩子的健康,因此在给孩子选购服装时,最好选择浅色、无印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