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以下儿童服装 头颈部不允许存在绳带
时间:2016-05-06 10:08:21 来源:南京日报 共有条评论
记者日前从市质监局获悉,我国首个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过渡期为2年。2016年6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继续销售至2018年5月31日。
据介绍,《规范》对织物的面料、里料的重金属残留量、邻苯二甲酸酯、燃烧性能等安全性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在机械安全方面,《规范》对儿童服装头颈、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绳带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允许存在任何绳带;童装的永久性标识应选择柔软的材料制作,并缝制在适当的部位,避免直接与儿童皮肤接触,防止因摩擦而损伤儿童的皮肤。同时,要求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附件应具有一定的抗拉强力,且不应存在锐利尖端和边缘。在化学安全要求方面,增加了6种增塑剂和铅、镉2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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